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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智能化资质认证
      资质申请和审批
      资质申报材料要求
 
       
 
 
 
 
 
资质申报材料要求

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,需提交以下资料:

  1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;

  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;

  3、企业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;

  4、企业章程;

  5、企业法人身份证明、简历及任命文件;

  6、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、毕业证书、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、职称证书、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;

  7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、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、个人业绩证明;

  8、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、毕业证书、职称证书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、个人业绩证明;

  9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(包括注册和非注册)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,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;

  10、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装备证明;

  11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、安全、档案等方面管理文件;

企业申请资质升级、增项,除提供以上资料外,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

  1、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
  2、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;

  3、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;

  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《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报表》,企业法人需在申报表上签名,对其真实性负责。申请材料报出后,不得修改。

  企业申请资质,需报送《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报表》一式两份,附件材料一份,电子文档一份。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,原件需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核查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。其中资质证书正、副本须全部复印,不得有缺业。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,注册执业人员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。材料中要求加盖印鉴或公章的,复印的无效。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,并发类装订成册。

 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、工程业绩、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,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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